人事处
机构职能:

负责市检察院机关和市属单位的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、任免、调配及工资档案管理工作。协同基层院党委负责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、配备工作。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。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队伍管理与组织建设相关工作。管理全市检察机关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。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检察机关中长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,组织管理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。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岗位练兵、师资队伍建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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